2006年8月22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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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:一公司负责人欠巨款逃匿法院以合同诈骗判刑11年
何云江

  北京一公司欠了百余万元货款后,其法人代表不履行还款义务却隐匿行踪两年多。贵阳市中级法院日前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,并处罚金1万元,赃款135万余元将继续追缴发还被害单位。
  法院审理查明,被告人王晓航捕前系北京一轮胎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。2002年1月,王晓航所在的公司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轮胎销售合同,约定前者为后者在京、津、冀市场的经销商,合同期为一年。此后,被告人的公司采取先支付部分货款,再陆续还款的方式滚动接货,直到合同期满,共欠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35万余元。
  被告人王晓航作为公司负责人,在合同履行期满后,拖延结算债务。对方公司多次催还货款无果。从2003年4月起,被告人单方中断与对方公司的一切联系,隐匿行踪。后来,被告人所在的公司停业,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货款往来的银行账户也全部销户。在这种情况下,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警方报案。去年9月,被告人王晓航在吉林省被公安机关抓获。
  法院审理认为,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晓航采取隐匿行踪的方式拒不支付所欠货款,其行为已触犯刑律,依法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法律责任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。